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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醒:这些公积金业务不必扎堆办!
近日,我市出台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》
根据《通知》要求
8月1日起
一些政策将有所调整
……
由于政策刚刚发布
许多市民对政策的变化不了解
有市民担心新政后不好支取
抢在新政正式实施前抢搭“末班车”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
分流业务、增加窗口、延时服务等措施
市直管理部服务大厅分别有
2个归集业务窗口、3个提取业务窗口
2个贷款业务窗口
还增设了1个机动窗口满足市民需求
那么
具体有哪些业务未调整呢?
据负责人介绍,
8月1日起,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主要是:
取消购买商品房、二手房、拆迁安置房、集资房、自建房既提又贷;
缴存职工二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提取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70%;
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,必须在签订购房协议一年以内办理。
像偿还住房贷款后的公积金提取
退休和下岗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
住房公积金销户型提取
均不在《通知》的调整范围内
办理这些业务的市民
不必扎堆前来!
相关负责人提醒,
我市新开发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于7月9日上线后,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、茅箭管理部(茅箭区武当路78号)、张湾管理部(张湾区公园路71号)均可办理城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,广大缴存职工可合理选择业务办理地点。
另外,单位、个人或灵活就业人员,需先到缴存机构打印《缴款通知书》,再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,以免不能正常办理业务。
赶紧扩散!
告诉你的亲友
这些公积金业务不必扎堆办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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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十堰晚报
见习编辑 | 陆筱佳 终审 | 邓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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